各二级学院、学生科: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生科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生科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各学生科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报送时间。各学生科核实学生信息并汇总《申请表》 后,于9月10日12:00前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学生处。
附件下载:附件1、2汇总.rar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