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云南工商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审批确认的普通本科高校,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学校下设10个二级学院,34个本科专业,在校师生约3.1万人。
现学院实训楼5号场地(注:现惠优超市)及二期商业区二楼场地(注:现玻璃桥生活广场)将进行招租。寻求有实力的经营者进行合作,以满足在校师生生活需求。
一、 项目收费方式
校方按年收取固定场地管理费
二、意向商家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个人;
2、报名单位具有履行项目的资金及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且能充分考虑经营风险;
3、报名单位具有该项目或相关项目的经营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自2022年7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下午17:00止。将公司/个人资质扫描件、公司/个人介绍、经营业绩、经营案例等材料发送至:758862920@qq.com邮箱内(逾期不再受理)。
注:报名邮件名称请注明“项目名称(实训楼5号场地(现惠优超市)或二期商业区二楼场地(现玻璃桥生活广场)+公司名称(或个人)+联系人+电话号码”。
四、经营业态及场地面积
1、实训楼5号场地:
经营业态:超市;面积:260㎡;
2、二期商业区二楼场地:
经营业态:生活配套、休闲娱乐类:(参考业态:饮品店、精品店、理发店、美甲店等);面积:950㎡。
五、商户确定方式
竞争性谈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
电 话:15887251101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工商学院力行楼316-1办公室
纪检审计监督电话及邮箱:
耿老师:18511076892 邮箱:genghewu@163.com
李老师:13888113111
合作伙伴廉洁诚信承诺书
【XXXX】是一家在【国家+地市】注册的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在【XXXX】,公司办公地址在【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X】,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XXXX】(以下简称为“我公司”)。
为了保障我公司与云南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的合作精神,反对商业欺诈,在信任、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筑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我公司特向学校签署本承诺书如下:
一、不向学校教职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贿赂,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恰当的礼品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
(二)提供不恰当的商务款待,包括但不限于:奢侈宴请、组织教职员工参加旅游、高消费等娱乐活动;
(三)不利用代理商或中间人贿赂学校教职员工;
(四)不直接或间接向学校教职工或其亲属提供全职或兼职岗位以获取不当利益,以及为前述人员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五)不与学校教职员工或其亲属发生任何借款/贷款往来,若学校教职员工及其亲属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向我公司提出借款请求,我公司立即向学校实名报告;
(六)不通过学校教职员工贿赂其他相关方人员,不拉拢教职员工参与贿赂行为。
二、支持学校的诚信廉政建设,若学校教职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我公司必须拒绝。对于教职员工的索贿行为、要求借款行为、要求实施或参与贿赂行为,我公司将向学校实名举报投诉。若我公司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我公司的贿赂行为。
投诉渠道:云南工商学院监察审计处
电子邮箱:1916640484@qq.com
联系方式:0871-67974506、13888113111(李老师)
三、涉及关联关系:
我公司不得与学校教职员工或其亲属共同成立公司/法律实体或允许学校教职员工或其亲属参股我公司。同时,我公司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方式主动申报教职员工是否有关联关系,如有,则我公司承诺不与学校进行任何合作。
四、在与学校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至少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向学校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
五、杜绝业绩造假:如采用虚假项目、虚增客户需求、阴阳合同等方式获取中标资格。
六、严格遵守对学校做出的承诺、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不隐瞒任何可能对学校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遵守学校廉洁诚信合作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学校的监察和审计。
鉴于我公司违反本承诺书会给学校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并可能给学校带来各种不利法律后果,若我公司或我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违反《合作伙伴廉洁诚信承诺书》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我公司将承诺承担如下责任:
一、学校有权取消我公司作为学校合作伙伴的资格,单方终止与我公司的相关业务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双方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学校按本承诺书规定向我公司追究法律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如违反本承诺书规定并给学校造成任何损失的,我公司应赔偿学校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更换合作伙伴而造成的成本增加、政府部门罚款等。
对于上述违约金或损失,学校有权从我公司的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即生效,同时对本承诺书签署前我公司对学校相关行为亦有溯及力。如我公司后续有任何分立或与其他公司兼并等情形,则本承诺书应继续对权利义务承继人有效。
承诺方(公司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职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