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发展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 2023-2024 学年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 2024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从全校全日制学生及班集体中评选,各类非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从全日制普通 2024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1.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身心健康、意志坚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2.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业平均分须达80分及以上。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全面发展,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担任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端正,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品质,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是学校和老师开展组织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学习成绩优良,或取得明显进步。乐于助人,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劳动技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优先推选积极参与实践锻炼或志愿服务的学生干部。
2.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业平均分须达70分及以上。
4.乐于助人,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劳动技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优先评选。
5.积极参与实践锻炼或志愿服务的学生干部,全面发展,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
1.大力学习并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大力弘扬爱党爱国精神,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期开展主题班会活动,积极向先进模范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负责,落实规范管理制度到位,学生干部团队坚强有力,党团组织有活力,班级在学习竞赛、文体活动、综合评价等方面获得多项荣誉,学生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竞赛评优等方面获得多种奖项,有带头示范作用,无违法违纪现象。综合评价好,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就业创业、学术科研、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校园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班级无违纪情况,出勤率达95%以上,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班级考试通过率达90%以上。
5.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负责,落实规范管理制度到位,学生干部团队坚强有力,党团组织有活力,班级在学习竞赛、文体活动、综合评价等方面获得多项荣誉,学生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竞赛评优等方面获得多种奖项,有带头示范人物,无违法违纪现象。综合评价好,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四)优秀毕业生
1.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愿意为党和人民奉献才智,不怕困难,勇于斗争。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老师,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组织能力和动手能力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乐于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就业创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参军入伍,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积极创业的毕业生。
2.尊重老师,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3.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无考试未通过的情况。
4.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乐于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就业创业。
5.优先推选参军入伍,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积极创业的毕业生。
三、评选名额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内容。
四、评选要求
(一)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标准,按照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树立集体观念、增强荣誉感和进取精神及相互学习的过程。评选应面向全体学生,各年级都应按比例参加评选,不得集中在毕业班,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在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或该组织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并由辅导员及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核。
(四)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党总支审核推荐。
(五)学院初评与公示(3月4日-3月18日)。学院成立由学生发展中心主任、辅导员等参加评选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上报名单,好中推优,综合评定。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的个人和集体按照申报类别填写推荐表。推荐表要求纸质版,纸质版需A4双面打印。
(二)申报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认真填写《2023—2024学年云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附件6),由二级学院收集、审核并加盖相应印章后可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不再报送至学生处。
(三)各学院请认真填写推荐总表(附件7),推荐总表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A4双面打印(学院留存)。
(四)报送时间
1.以上各类材料,请于3月18日前上午10点前报送至学生处(肖老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名额。
2.纸质材料请报送至行政楼105室。电子版请发至企业微信(肖老师)。
3.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要全面、准确、真实、先进集体或个人事迹内容虚浮、不认真详实、达不到评选要求者,不予推荐上报。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方式:18760845571
附件:
附件1--云南工商学院2023-2024学年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4--云南工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6--2023—2024学年云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xls
学生处
2024年3月5日